1. 求职创业补贴

    1.发放范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发放标准: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和省教育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照材料。核对不通过的,上传证照材料。通过网络核验及证照材料核对无误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就业见习补贴

    1.见习对象: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岁失业青年。

    2.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O%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政策依据:《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

    1.实名登记的范围:省内、外毕业未就业的省内生源。主要来源于人社部下发的未就业山东生源毕业生、主动登记的我省离校未就业省内生源毕业生、主动登记的外省离校时未就业省内生源毕业生。

    2.登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享受的政策:登记失业的可享受职业培训、参加技能培训、参加青年见习、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人社厅发〔2015〕111号文件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2. 一次性创业补贴

    1.发放范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发放标准: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材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料。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